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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规范全省水利系统 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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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电〔2018〕7号),为公布全省水利系统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规范“八个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省水利厅依申请办事事项指导目录》(附件1),比对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层级、行政相对人到现场次数等内容,做到省、市、县三级统一标准。 

  二、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对比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市、县水利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且确需保留的,填写《补充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附件3)及《补充办事事项梳理规范表》(附件4)并绘制流程图(包括办事流程图及经办流程图),于6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政法处。 

  三、各市州水务局要深入细致地梳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且受理的本地市县两级依申请事项,并对需要补充全省水利系统指导目录的事项填写《补充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附件3),于6月18日前报送省水利厅政法处。 

  四、建议以下情况不列为补充事项,请各处室及单位、各地予以确认(如有不同意见,需说明理由): 

  1.《省水利厅未列入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附件2,省审改办同意不纳入)所列事项。“紧急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工具征用”等非依申请事项; 

   2.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如监督管理、检查、调度等事项; 

   3.包含在《省水利厅依申请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事项,如“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批”等可在“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的项目; 

  4.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如“农村水电项目审批”“水能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备案与验收”等事项。 

  五、为方便水利系统衔接与交流“放管服”工作,请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加入“甘肃水利放管服QQ群” :699267709。 

  联系人:崔            电话及传真:0931-8416502 

    

  附件:1.省水利厅依申请办事事项指导目录 

        2.省水利厅未列入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 

        3.补充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 

        4.补充事项梳理规范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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