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甘肃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

51.8K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2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细化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政策决策信息公开

1.推进厅系统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做好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肃省水利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工作。(厅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修订《甘肃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甘肃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和《甘肃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建立督促奖惩机制。(厅办公室、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公开。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的要求和程序,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厅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建立重大水利政策决策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水利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交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策决策草案、依据以及意见反馈时限和方式。决策出台后,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厅办公室牵头,厅政法处、厅信息中心配合)

(二)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完善政府投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在已形成的重点水利工程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年报制度;明确2016年需要公开的重大水利工程目录,每月更新重大水利项目批复和实施情况。(厅规计处、建管处负责)

2.推进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汛情、旱情预警信息,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公开工作,以月报形式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全省2016年度水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甘水规计发〔2016〕60号)贯彻执行情况、以及省水利厅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信息公开。(省防办、农水处、规计处负责)

3.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公布88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日常监管。推动集中式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厅水资源处、农水处负责)

4.加强河道整治信息公开。设置涉及河道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等信息,在“信用甘肃”、“甘肃政务服务网”以及厅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河道执法检查依据、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问题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等。(厅水管局、厅水政总队负责,厅信息中心配合)

5.加强涉水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涉水突发事件以专题方式开展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事件相关要素。(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完善厅系统预决算公开,将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厅财务处负责)

(三)围绕公众参与增强政民互动

1.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的要求,省水利厅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样方式及微信、掌上甘肃水利等手段作为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厅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厅信息中心配合)

2.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按程序发布。对网民留言、依申请公开等公众互动栏目,依法依规按时回应,对不受理、不真实答复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甘肃省涉水舆情搜集、研判、处置的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公众关切的涉及甘肃水利发展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甘肃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厅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检查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和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5〕156号),组织做好厅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体系。(厅办公室、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提升工作水平

建设甘肃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站群系统,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民沟通互动;完善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强化搜索查询、统计分析热点问题的便利性;打通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市(州)水务局之间的办公瓶颈,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效率。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设微信平台,加快推进甘肃水利微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工作。(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强化人员培训

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分层组织实施,力争在3年内将厅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厅办公室牵头、厅信息中心承担)

相关阅读
甘肃水利
掌上甘肃水利
App手机版
掌上甘肃水利
App Pa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