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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执法 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3897830/2018-00043 发布日期 2018-05-21
文号 甘水政法发〔2018〕183号 发文机关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执法 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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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1895号)要求,编制了《甘肃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河湖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加强河湖执法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本级河长湖长汇报,河长湖长要加强对河湖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依法监管,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认真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切实加强对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在水事违法行为中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河湖法治环境。加大对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河湖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执法,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湖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检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省河长办将河湖执法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内容,省水利厅将从2018年下半年起持续对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重点抽查。地、相关单位在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崔嵘(政策法规处)    赵存荣(省水政总队)        

  电  话:(0931)8416502       (0931)8727392   

    箱:569853670@qq.com      759444110@qq.com 

    

  附件:甘肃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甘肃省水利厅 

                     2018521 

    

  

甘肃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把加强执法监管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长湖长职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实施水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活动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从2018年起,经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实现河湖执法监管体系完备、河湖违法案件大幅下降、河湖管理秩序优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河湖执法工作坚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地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河湖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湖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将河湖执法工作纳入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督办落实 

  (一)开展全面排查,突出检查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检查水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河道清障、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填写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附表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和活动,需要立案处理的,填写违法案件登记表(附表2),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绝有案不立现象。2017年以前执法检查中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或整改方案,进行复核检查,未履行落实到位的,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并重新纳入执法账。河湖执法统计工作执行《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实行季报制度(附表1-5) 

  结合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防汛检查、地方开展的专项执法等活动,多途径、多方式排查违法行为加大卫星遥感、即时通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运用力度,对重点河湖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法案件。 

  各地河湖执法职权由政府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政府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执法台账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案件。地、各有关单位对属于职权范围的案件,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有关河湖执法职权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犯罪的,保存证据,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严重影响防洪的违法建设项目、非法设障以及在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等,要以拆除、清除;非法采砂和破坏水利工程的,严格以查处;非法取水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违法建设项目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补办手续并采取补救措施;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限期补办手续。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查处非法采砂、违法建设、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等重大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制定专门计划,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实行销号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层级交办、挂案督办、集中督办等措施推进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必要时直接进行查处。 

  地、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向有关河长湖长报告河湖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重大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并部署和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河长湖长约谈、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查办力度。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执法台账予以销号的,报河长湖长进行验收。 

  (四)强化工作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巡查责任制,推行执法巡查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向水政监察队伍移送。水政监察队伍要加强执法巡查,对巡查发现和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实现执法与管理有效衔接。发挥河湖养护保洁服务组织、民间河长湖长等社会组织巡查监督作用,完善流域与区域、区域之间、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制定河湖刑事案件移送、河道砂石价值认定和影响防洪安全鉴定等制度和标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主体列入“黑名单”,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三、阶段目标 

  2018年至2020年的河湖执法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确实的目标任务。地、各有关单位应负责做好督促检查、督办和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工作。 

  第一阶段(2018年)。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省上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各地制定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实施细则,基本实现河湖执法检查全覆盖。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执法台账,河湖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重大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侵占河湖、非法建设、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河湖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第二阶段(2019年至2020年)。河湖执法巡查制度健全完备,执法检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到2019年底,历年积累案件和年度立案案件整改落实率完成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历年积累案件和年度立案案件整改落实到位,河湖管理秩序优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河长湖长汇报,河长湖长要加强对河湖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督办。 

  (二)加强督查考核。省水利厅和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将河湖执法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和评估的内容。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内容,一并部署和考核。 

  (三)严格责任落实。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暨日常巡查监督情况登记表 

        2.河湖违法案件登记表暨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3.河湖违法案件台账表 

        4.河湖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5.河湖违法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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