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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 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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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3897830/2018-00048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文号 | 甘水建管发〔2018〕220号 | 发文机关 | 甘肃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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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确保2017-2018年度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8〕102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8〕70号)和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甘水建管发〔2017〕222号),我厅制定了《2017-2018年度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2018年度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案
甘肃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2日
2017-2018年度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8〕102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8〕70号)和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甘水建管发〔2017〕222号),为确保2017-2018年度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各市(州)、兰州新区,省直相关单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2。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和省直相关单位根据本考核方案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考核年度内负责实施的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和应在2015年底前完工的所有中央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填写附表3、4并于6月2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二)自评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参照附表1-1、附表2,对辖区县级水务(水保)局、市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省直相关单位根据附表1-2、附表2,将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水利建设概况、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对应附表1中提到的考核指标进行分项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及建议。
(三)省级考核。2018年8月15日前,省水利厅组建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和省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形成省级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四)意见反馈与结果公布。2018年8月底前,省水利厅将省级考核等次与排名顺序进行公告;同时按照“一考核对象一单”方式,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意见,并抄送水利部、省政府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整改总结。2018年9月底前,省级考核对象根据省水利厅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将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
四、考核方式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分总体考核与项目考核两部分。省级考核按照以下考核方式开展,市级考核参照省级考核方式进行。
(一)总体考核。考核工作组结合各考核对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有关文件,对照附表1逐项进行核查,形成总体考核得分。
(二)项目考核。考核项目包括:考核时段内各地、各单位新建、改建、续建的重点水利工程、江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待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作为考核项目)。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原则上对市(州)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的4个项目(至少抽取1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不足4个项目的按实际项目数抽取,考核工作组对照附表2逐项进行实地核查,形成项目考核得分。
(三)考核得分及评定标准
考核得分由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总分90分及以上为A级,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B级,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切实组织开展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客观全面评价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水利厅和水利部考核组考核工作。
(二)认真做好考核。各考核对象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考核明细表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历次质量考核、督查、巡查、稽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并在今年的考核自查自评工作中做到查漏补缺。切实做好省级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要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建管处 张小锋 0931-8411357(兼传真)
省水利厅质安中心 吕静渭 0931-7822712(兼传真)
附表:1-1.2017-2018年度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明细表(各市、州和兰州新区)
1-2.2017-2018年度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明细表(省直、市直有关单位)
2.2017-2018年度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明细表
3. 市(州、局、公司)2017-2018年度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
4. 市(州、局、公司)应在2015年底以前完工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情况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