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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水利网
发布时间: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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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水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议和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安排部署,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水利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省水利重大改革意见和方案;统一部署水利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水利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魏宝君 省水利厅厅长
第一副组长:杨成有 省水利厅副厅长
副 组 长:李 均 省水利厅副厅长
栾维功 省水利厅副厅长
何春三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德兴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金城 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
徐 登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翟自宏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总工程师
成 员:赵建林 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局长
李 峰 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局长
路泽生 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志强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朱建海 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姚进忠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
牛最荣 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李延寿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局长
贾文平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郭万荣 省水利厅财务处处长
张世华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苏永新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周 荣 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郭海临 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朱希昭 省水利厅科技外事处处长
张宏祯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阎有勇 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处处长
刘晓峰 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严文学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郑百战 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新江 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雷小平 省水利厅审计处处长
周逢魁 省水利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韶斌 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杨忠琪 省水利厅信息中心主任
张建胜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局长
张兴华 省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 潜 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川淇 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安 鑫 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主任
高 伟 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正华 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局长
刘 强 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元红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
张新民 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水利厅改革办),设在厅规划计划处,杨成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世华任第一副主任,郭万荣、郭海临、张宏祯、严文学、张建胜任副主任。
省水利厅改革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有关处室(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水利改革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收集汇总水利改革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负责完成省委改革办、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按照分工负责水利改革重点任务的具体落实,并及时向省委改革办报送厅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和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1、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由杨成有牵头,厅政法处承办。
2、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由杨成有牵头,厅水资源处承办。
3、建立健全水价制度,由陈德兴牵头,厅水管局承办。
4、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由杨成有(侧重于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何春三(侧重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牵头,厅水资源处、厅水保局承办。
5、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由杨成有牵头,厅水资源处承办。
6、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由栾维功牵头,厅规计处承办。
7、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由栾维功牵头,厅建管处承办。
8、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由陈德兴牵头,厅水管局承办。
9、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由陈德兴牵头,厅农水处承办。
10、健全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由陈德兴牵头,厅水管局承办。
11、强化水利法制建设,由杨成有牵头,厅政法处承办。
12、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由栾维功牵头,厅科外处承办。
五、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省水利厅改革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3、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第一副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处室(单位)或地方水务(水保)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有关的地方水务(水保)局。
5、省水利厅改革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省委和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