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无证采砂场破坏河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 县水务局被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51.8K

案情:

20151110日,甘肃省张家川县检察院因该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天水市麦积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张家川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家川县内存在16家采砂场,占地面积达上百亩,均属无证开采,并已开采多年。16家采砂场无序采砂行为造成河道破坏严重,并曾发生过儿童溺水死亡事件,造成巨大安全隐患。2015年以来,该县水务局针对河道采砂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虽多次向相关砂场发出《限期回填砂坑、疏通河道通知书》《责令限期规范砂场通知书》,但是对于在限期内没有停止生产和恢复河道原貌的非法砂场,县水务局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20151231日,张家川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水务局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对破坏河道环境的采砂场进行整改。2016119日,县水务局回函称,各采砂场均已停止生产作业;同年226日再次回函称,决定对采砂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的目的。2016531日、62日,天水市检察院先后会同张家川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回访调查,发现部分采砂场仍然在生产作业,生产设备、铲车、运砂车辆停放在河道内,且未对河道、沙坑进行机械回填、恢复原貌,亦未对河道内的砂石进行清理,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然受到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遭受侵害的状态。

热门问题:

1、渎职罪的认定要件?

2、公益诉讼的推行?

法理分析:

观点一: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三、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四、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观点二:公益诉讼的试点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张家川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天水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天水市麦积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转载:中国法院网)

相关阅读
甘肃水利
掌上甘肃水利
App手机版
掌上甘肃水利
App Pa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