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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1-06-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引洮工程建设管理,促进现场文明施工,树立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及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管理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必须把“安全文明生产”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各单位都应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共同努力。
第三条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工程建设处负责,质量安全处与计划合同处协助,项目现场办公室经办,公司其它部门配合。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监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公司及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四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还应配备一位项目副经理负责此项工作,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与公司、监理单位共同形成引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习惯,采取相应的思想教育、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来维护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秩序。
第六条  经公司同意采用分包的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要统一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单位除负责自己所辖施工范围的文明施工工作外,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七条 现场布置
(一)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设置齐全,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现场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二)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等)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用电线路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三)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施工和交通。
(四)现场场地及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第八条  现场卫生管理
(一) 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位置设置,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 施工现场要做到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时堆放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架料和模板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三) 食堂设置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食堂建筑应满足防火要求,墙面抹灰刷白,并设置防鼠设施。
(四) 宿舍应当尽量与施工区分开,保证通风采光和清洁卫生。
(五)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厕所, 厕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定时清扫、清掏,保持清洁卫生。
(六) 施工现场应当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应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及时向职工宣传有关知识。
(七) 现场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
(八) 场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所有的生活和其它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沟道。
第九条  环境保护
(一)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要求建立工地环境管理体系。
(三)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在人口居住较密集的地区施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五)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任意溢流影响施工现场卫生。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六)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七)工程施工开挖碴料应全部运至指定的碴场,按要求分类堆放,堆碴范围和高度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实施,碴料堆体周边应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边坡稳定,做好排水工作。
第十条 安全保护
(一) 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人入场安全技术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四)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超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五)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六) 施工现场坑、井、沟、各种孔洞和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七) 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八) 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洪抢险工作,相应的机构及责任明确,抢险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和治安保卫
(一)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
(二)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工作卡,工作卡由总承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四)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寒、防冻和防煤气中毒工作。
(五)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制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建筑工地不准留宿闲杂人员。
(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克扣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当在当月月底前发放上月民工工资,并督促分包单位或劳务负责人发放到人头。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通报批评及违约处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各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将《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现场办公室与监理单位按照文件的规定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文明施工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第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和监理单位在日常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则按施工单位违约,处以规定数额的违约金并限期改正。检查人员出据的处罚通知单须经现场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月进度结算付款时扣除。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处罚规定
(一) 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进行现场作业,并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否则按照违约处理。违犯以下规定者,每项处以违约金1000元。
1、随时清理现场,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废弃材料,工作面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现场风水管等布设要整齐,不得随意架设,避免安全隐患、保证工程施工及车辆通行;
3、动力线与照明线要分开架设,不得有随意爬地或绑扎成捆的现象;
4、进场材料要按规定堆放整齐,该入库的要入库妥善保管;
5、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完成一处,清理一处,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
6、风水管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单位要及时修理;
7、 灌浆工作面要及时冲洗岩粉和水泥浆液,清理排水沟,严禁岩粉和水泥浆液粘贴在砼墙面或在排水沟沉积,回浆管、回水管要回到搅拌筒内或排水沟中,严禁污水乱流;
8、 施工现场用水及地下水应及时排除,如隧洞地下水较大时,应设积水井和排水管道排水,任何地方严禁流水横溢;
9、成型混凝土表面严禁乱涂乱写,在混凝土面上做一般的测量标志、桩号等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做宣传标语等须经引洮公司同意;
10、拆除模板、脚手架时,上下必须有人接应,严禁高处向低处扔材料、工具及杂物;
11、高空作业要按标准挂设安全网,安全网内杂物要及时清除,严禁有杂物沉积; 
12、各施工营地均应设置垃圾堆放点,垃圾一律集中堆放,并按时掩埋或清理,严禁乱堆乱放;
13、洞内施工打钻应尽可能地采取有吸尘装置的钻具,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使洞内施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14、承担养护的施工道路,要保证路基坚实、平整、无块石,及时清理施工车辆掉下的杂物,修补路面;
15.场内道路要及时清理污泥和杂物,冬季路面要及时清冰,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17.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要礼貌行车,严禁超速或挤抢车道;
18.拉运混凝土的车辆,不得使混凝土沿路漏洒,或不按指定地点弃料、倒洗罐水,影响路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二) 施工区严禁打架斗殴或酒后滋事,违者对肇事人所在单位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出现打群架者对肇事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责任单位辞退肇事人。
(三) 施工现场严禁乱建乱搭临时设施,凡未经公司或监理批准搭设者,每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未按监理或公司批准的标准搭设者,每次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拆除或改正。
(四) 除以上处罚条款以外,检查人员认为施工单位的某些行为或过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水保等造成隐患或构成不利因素,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现场文明施工每年检查评比一次,各月文明施工评分累计第一,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授予年度文明工地,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详见《甘肃省引洮公司现场检查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对施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评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优质样板工程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引洮公司工程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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