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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6-05-2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依照《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局党委、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及驻厅纪检组的要求落到实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对象

(一)局党委、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各支部、各处室负责人;

(三)全体党员干部。

三、监督内容

(一)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推动局党委及其支部、处室落实主体责任、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和厅党组、局党委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积极配合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四、监督方式

(一)提醒式监督。对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约谈、函询、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

(二)参与式监督。通过参加和列席局党委会议和有关会议,对局党委、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跟踪式监督。对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采取跟踪督办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五、制度措施

(一)联系协调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不定期组织协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加强与财务、人事及核心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情况沟通,形成监督合力。

(二)责任分解制度。协助局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处室。对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考核制度。按照《甘肃省水利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协助局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报告约谈制度。落实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局党委报告、约谈办法,每年向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报告1次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甘肃省水利厅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五)预防教育制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每年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举办1次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参观1次警示教育基地、每季度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六)落实巡查工作制度。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对我局开展巡查工作。督促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厅党组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七)案件查办制度。积极配合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到姓通报曝光。落实上级稽查、审计检查、联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完善信访受理制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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