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
为及时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根据水利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水建管函[2017]18号),决定建立甘肃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自2017年3月起,请各地每单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含书面报告及表格电子版,下同)、每年12月25日前将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省水利厅及省环境保护厅,其他工作信息及重大进展情况可采取简报、报告等形式随时报送。
(一)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报告等,并填写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
(二)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各市(州)推行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
(三)其他工作信息:包括推进河长制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涉及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进的新思路、新举措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等。
二、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
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河长制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收集信息、编写报告、上报表格等工作,相关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同时,请各市(州)、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各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和至少一名科级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于2017年2月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省水利厅及省环境保护厅。
三、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工作,我们建立了甘肃省河长制文件发布信箱(电子信箱号:gsshzzfjx@163.com,密码:gsshzzfjx2017)、QQ工作群(群号:545256170)。请各地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实名加入,随时下载相关文件,交流学习工作经验。
(二)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地河长制工作进展、信息报送、重点督办事项办理、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 兰立军
电 话:0931-8415122 15002666698
传 真:0931-8415124
(二)省环境保护厅 杨 帆
电 话:0931-4811927
传 真:0931-8418970
信息报送共用电子邮箱:gsshzzsjx@163.com
附件:1. 市(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表
2. 市(州)、县、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表
3. 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4日